查俊:谨防北京信用卡张开“血盆大口”
10.10.2009 by admin - 0 CommentPosted in 未分类
北京金牛区某中学老师温某,先后多次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1.3万余元,最终酿成“苦果”:她因无力偿还本息和滞纳金累计4.5万余元的银行欠款,近日被金牛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不但要退赔1.3万元本金,同时还处以5万元罚款。(10月10日《华西都市报》)
掏出信用卡消费,确实有些“喜刷刷”,但最后“刷”成诈骗罪,这却是始料不及的事。我们在梳理温某犯罪事实的同时,千万别忘了银行的“诱导情节”。
信用卡可谓各大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尽快跑马圈地,银行往往是“萝卜多了不洗泥”。在有些城市,市场争夺白热化的时候,银行纷纷把工作人员派到商场和闹市,摆上一张桌子就给顾客当场办理,有的也未尽什么审查义务,仅凭一张身份证,压根不管人家有没有信用,反正想办的,很快给你办,不想办的,也拉你来办。待银行圈地过后,就是“圈钱”了,其中大块的收入就是“滞纳金”,有的银行只告诉你刷卡的快乐与便捷,却有意隐瞒逾期不还的高利息,而高额滞纳金的一并惩罚,使得银行的信用卡更像是高利贷。拿这位北京的老师温某来说,她原来透支消费1.3万,逾期未还仅一年多时间,本息与滞纳金累计却高达4.5万余元,“没想到银行的滞纳金太高了,到我想还的时候已经还不起了”。用得起笑脸迷人,还不起就浑身冰冷,这恐怕是信用卡给温某带来的最切肤的痛。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温某“自取其辱”受到法律惩处,也算是罪有应得。但信用卡的高利息、高滞纳金,从来都是银行说了算,这种单方面的格式合同难道就不该受到质疑,受到外界的制衡吗?希望银监会要有所作为,不能放任银行疯狂圈地,更不能引诱人家成为“卡奴”,把好端端的银行卡搞成“血盆大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