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用互联网“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诈骗罪
12.15.2009 by admin - 0 CommentPosted in 未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表示,利用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表示,利用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