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联网“冒用他人信用卡”属诈骗罪
12.14.2009 by admin - 0 CommentPosted in 未分类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表示,利用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表示,利用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